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一、受理范围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,负责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工作。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、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,范围具体包括:商标专用权、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、专利权实施的保护。二、受理方式投诉邮箱:ipr@customs.gov.cn举报电话:12360传 真:010-65195358联系地址: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908室邮政编码:100730三、相关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扫码关注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微信公众号 分享到: